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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政策
2023-09-19
為進一步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推動監管企業聚焦主責主業發展,堅定不移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天津市國資委印發出臺《天津市國資委監管企業主責主業動態管理辦法》。9月13日,市國資委召開監管企業主責主業核定培訓啟動會,市國資委一級巡視員王志勇出席會議并講話,各監管企業分管負責同志和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會上,市國資委規劃發展處有關負責同志對主責主業管理辦法內容進行深入解讀,對主責主業的劃分標準、核定程序、動態調整、管理職責等內容進行說明,引導監管企業圍繞主責主業優化資源配置,放大產業協同發展優勢,打造產業鏈與生態圈。天咨集團專業同志介紹了央企國企聚焦主責主業實現高質量發展、積極布局戰略新興產業的相關經驗做法。
王志勇表示,近年來,我市國資國企堅決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在服務國家戰略、服務城市發展、服務保障民生等國民經濟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主動擔當、積極作為,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充分發揮“穩定器”和“壓艙石”作用。國有企業要以本次主責主業核定為契機,進一步聚焦戰略定位、重要使命和重大責任,切實發揮國有企業在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構建新發展格局中的科技創新、產業控制、安全支撐作用。要突出主業、服務實業,立足現有產業基礎和未來轉型升級需要,聚焦優勢業務和擅長領域謀劃發展,積極布局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提升核心競爭力、增強核心功能,為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貢獻國企力量。
文件全文:
天津市國資委監管企業主責主業動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企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的重要論述,進一步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推動監管企業聚焦主責主業,加快提升核心競爭力、增強核心功能,堅定不移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天津國資國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監管企業,是指天津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本辦法所稱主責,是指監管企業的戰略定位、重要使命和重大責任。本辦法所稱主業,是指監管企業按照主責要求開展,并經市國資委核定的主要經營業務。
第三條 經核定的主責主業是市國資委對監管企業發展規劃、考核評價、改革重組、重大投資等事項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 市國資委根據國資監管機構職能定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監管企業主責主業動態管理辦法,明確監管企業主責主業管理規范,并負責組織實施。
(二)厘清主責功能和主業標準,組織核定監管企業主責主業,對監管企業主責主業發展情況實施監管及動態調整。
(三)引導監管企業圍繞主責主業優化資源配置,推動在監管企業間、監管企業內部開展專業化重組整合,放大產業協同發展優勢,積極培育“鏈主”企業,打造產業鏈與生態圈。
(四)與監管企業主責主業發展相關的其他監管職責。
第五條 監管企業應當聚焦主責主業開展經營管理活動,并根據國資監管要求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出主責建議,制訂主業目錄,以書面形式報送市國資委核定。對于監管企業股權注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仍由監管企業履行主責主業管理職責,不列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主責主業管理范圍。
(二)建立健全監管企業內部主業管理制度,對所屬企業實施全面有效的主業管理,堅持突出主業、聚焦實業,嚴控非主業投資,提升主業集中度、發展質量和核心競爭力。
(三)有序推動所屬企業實施專業化重組整合與協同發展,推動國有資本向主業領域、優勢企業集中,增強集約化管理,避免業務重合和無序競爭,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率。
(四)國資監管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章 基本原則和核定標準
第六條 監管企業主責主業核定的基本原則。
(一)符合國家和天津市戰略發展導向。監管企業主責主業應遵照黨中央、國務院及市委、市政府戰略決策部署,符合國家和天津市相關產業政策要求,服務國家戰略、服務城市發展、服務民計民生,切實發揮國有企業在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構建新發展格局中的科技創新、產業控制、安全支撐作用。
(二)符合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方向。監管企業主責主業應符合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方向,致力于壯大實體經濟,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集中,向提供公共服務、應急能力建設和公益性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集中,向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堅守主責、做強主業。
(三)有利于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監管企業應以主責為依據,立足現有產業基礎和未來轉型升級需要,優選具備資源優勢和基礎條件、具有較強行業競爭力和發展潛力、能有效引領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業務作為主業。
(四)有利于增強企業核心功能。監管企業主業應與主責聯動銜接,能夠有效支撐企業重要使命和重大責任,與戰略目標和發展措施相匹配,聚焦企業布局的重點領域和發展方向,堅決遏制過度負債堆積與主業無關的資產。
第七條 監管企業主責主業核定的標準。
(一)主責根據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市國資委及行業發展要求核定,是監管企業布局主業的基本遵循。
(二)主業名稱原則上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戰略新興產業分類(2018)》及相關行業分類標準確認,關聯度高、協同性強的業務可適當歸類。
(三)主業可分為核心主業和培育主業兩類。其中,核心主業原則上不超過3個,培育主業原則上不超過2個。鼓勵監管企業聚焦優勢業務和擅長領域,實施專業化發展。
核心主業是指單項業務板塊資產總額、營業收入或利潤總額等主要經營指標,原則上至少有一項近三年平均值占企業總量不低于20%,或已形成較大資產規模、具有持續穩定盈利能力、體現企業核心競爭力、反映企業行業地位、能支撐企業未來長遠發展的業務。
培育主業是指與企業所處行業有相關性,適應轉型升級、培育新增長點、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需要,有一定發展基礎,但有關經營指標未達到核心主業標準的業務。優先將戰略性新興產業列為培育主業,培育主業原則上不得重復布局其他監管企業的核心主業。
第三章 核定程序和材料要件
第八條 監管企業主責主業的核定程序。
(一)預溝通。監管企業在充分研究論證基礎上,提出主責主業建議,與市國資委預溝通。
(二)正式申報。監管企業根據預溝通情況形成核定主責主業的請示,并在履行董事會決策程序后,書面報送市國資委。
(三)審議確認。監管企業主責主業經市國資委黨委(擴大)會、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后確認。
第九條 監管企業需報送的材料要件。
(一)關于核定主責主業的請示。提出主責建議、制訂主業目錄并說明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主責主業發展現狀及前景、行業對標情況及競爭優劣勢分析、發展目標及任務舉措,其他業務相關情況等。
(二)經營業務基本情況(包括監管企業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各項主業對應情況及占比等)。
(三)董事會決議等監管企業內部決策文件。
(四)市國資委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主責主業動態調整。
(一)監管企業主責體現企業戰略定位、核心功能和長期發展方向,經核定后應保持相對穩定。市國資委可根據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組織監管企業對主責進行調整。
(二)對監管企業主業和發展規劃實施聯動管理,監管企業主業核定后,原則上在五年規劃期內不作調整。因主責調整變動或涉及并購重組、重大資產(股權)劃轉、重要資源整合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監管企業應在3個月內,開展主業調整的研究論證工作;對確需調整主業的,應在重大事項發生后的6個月內,由監管企業研究后向市國資委提出申請并說明理由,按本辦法第八條重新履行主業核定程序。市國資委根據國有資本布局安排和監管企業經營發展情況,可要求監管企業調整主業。
(三)培育主業應明確培育目標,經培育達到核心主業要求的,按程序核定為核心主業;經培育未達到培育目標的,監管企業應及時研究提出處置意見。
第十一條 對于新組建的監管企業,應在組建方案中明確主責主業、戰略目標及發展舉措,作為市國資委開展主責主業管理的依據。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監管企業要加強主責主業管理,結合內外部環境變化和發展規劃評估,深入研究核心主業和培育主業發展情況,及時優化完善。
第十三條 市國資委將主責主業發展情況納入監管企業考核范圍,對聚焦主責主業發展取得突出成效或未達預期的,視情況在考核中予以激勵或扣分。
第十四條 市國資委發揮發展規劃、綜合改革、法律合規、財務預決算、產權管理、考核分配、監督追責等相關監管職能,推動監管企業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聚焦主責主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第十五條 監管企業違反本辦法及國資監管有關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主責主業管理職責,在經營活動中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天津市國資委監管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涉及金融企業、上市公司的主責主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各區國資委可參照本辦法開展監管工作。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來源:天津國資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